(新春见闻)原汁原味“最东北”百年大集历久弥新******
中新社沈阳1月18日电 题:原汁原味“最东北”百年大集历久弥新
作者 李晛
在东北大集里转一圈,身上一定沾满了年味儿。
春节前夕,在中国许多地方都有赶大集、备年货的传统。东北大集作为中国古老的集市之一,因其独特的地域文化魅力历久弥新。
辽宁省沈阳市的蒲河大集有近三百年的历史,18日是蒲河大集春节前的最后一天开集,不少人抓紧前来置办年货,也显得大集格外热闹。东北冻梨、万物皆可冻的“糖葫芦”、会“爆炸”的爆米花、血肠、金丝蛹等年货应有尽有,吆喝声络绎不绝。
当天,在上海工作的“85后”沈阳人吴洋也回到家乡携家人赶蒲河大集。吴洋感慨道:“无论城市发展多么迅速,变化多么大,属于童年的原汁原味的记忆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有民俗专家指出,东北大集自古集发展而来历史悠久,之所以能延续至今,是因为它既具有经济职能,又有民俗文化意涵,且能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变迁,以求更好地发展。
有近百年历史的沈阳市浑南区祝家大集正是如此。祝家大集因地制宜,将当地粮仓遗址改造成为文化创意区和粮仓文化打卡区。在这里,人们可以饱览80米巨幅乡村生活图,感受展现风土人情的“祝家长卷”,打卡簸箕画作、农作物雕塑置景等乡村特色。据祝家大集相关负责人介绍,祝家大集实现了从“有历史”的乡村大集向“有文化、有体验、有特色、有颜值”的乡村新大集的蝶变,进而转变为网红打卡地和旅游目的地。
其实在东北地区,不管是城市还是乡村,许多地方都有百年大集,它们各具特色,竞相发展。
同样具有百年历史的锦州凌海(翠岩)大集是辽西地区最大的红色文化大集。辽西五市的民众近日纷纷前来赶大集、品年味儿。锣鼓声、吆喝声此起彼伏,“满堂彩”大地灶炖起“六六八八席”,“中国红”小围炉煮沸“非遗全羊汤”......据锦州凌海(翠岩)大集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大集共分年货集中销售、非遗项目展演、围炉美食品尝、网红电商直播等八个区域,精选上百个品牌、近千种商品参展。
从巴基斯坦来华学医的留学生大伟在大集上被浓浓的年味儿环绕。大伟表示,这是他第一次在中国过春节,他非常喜欢大集上春联、灯笼、福字等这些中国传统文化元素。
连日来,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安波大集也格外红火。自古以来,安波就是商贾云集之地,集市商贸十分繁荣。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安波大集已不是原始的民间集市。商户们纷纷举起手机,开启直播,不仅宣传了自己的产品,还把安波的名气传到了海内外。
集市,是农耕文化的延续传承。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一些古老的事物逐渐消失在人们的视野里,但东北大集最凡俗、最生动的人间烟火气仍将经久不衰。(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