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展冬季冰上活动专项执法行动 执法人员已劝导、制止冰上活动778次******
执法人员已劝导、制止冰上活动778次【北京开展冬季冰上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建议市民到正规滑冰场、市水务系统开放的5处冰场进行冰上活动】
北京进入数九寒冬,上冰游玩的市民越来越多。但如果市民选择的是冰面封冻不结实、冰面较薄的“野冰”区域,在上面违规、违法野滑、野钓,一旦发生危险,后果将不堪设想。
日前,北京市水务执法总队与属地制订工作方案,开展专项行动。执法总队16支分队在清晨、夜间、周末及节假日开展执法检查,在存在违法行为及不安全游河行为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错时执法及检查。
现场
市民带来自制冰车 被执法人员劝离
昨日上午10时许,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门头沟分队分队长杨元辉和同事们来到三家店调节池,这里是北京市地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按照规定,别说是一级水源地,就是普通的河湖,只要不是正规河湖冰场,都不建议市民上冰游玩。”杨元辉表示。进入冬季,尤其是河湖上冻之后,执法队员们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巡查冰面,劝导市民不要违规上冰,并对在水源地上冰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记者在岸边看到,尽管昨日的气温比前几日略低一些,河道中仍有部分区域尚未冻结实,还有大片流动的水体。透过薄薄的冰层,冰面下的水体清晰可见。杨元辉说:“今年气温比往年同期高一些,所以很多河道的冰面看上去似乎冻上了,但其实厚度也就三五厘米。如果市民违规上冰,毫无疑问会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10时30分,有人拎着自制冰车、铁钎子往河道里走,其中一位家长带着小朋友在河道里凿冰。杨元辉一边儿大声喊:“请离开冰面,违规上冰十分危险。”一边儿和同事们赶往市民违规上冰的区域。
“请您离开冰面,您带着孩子这样凿冰太危险了。”执法队员连声劝导。“谢谢您提醒。不过我对这太熟悉了,没事。”市民回应。杨元辉挺着急:“您看您身后,那片水都没冻上呢,冰面多薄。发生危险怎么办。”“固执”的杨元辉一个劲儿劝,看着市民全部离开河道了才放心。
白天,执法人员重点巡查市民违规上冰野滑、玩冰车,到了夜晚,重点检查的则是冰钓。为了防止市民冰钓发生危险,水务部门在河岸上安装了“刺笼”。尽管这样依然挡不住市民违规上冰。在三家店库区,记者隔着防护网看到有一小段“刺笼”被掰弯,冰面上凿开了一个个大大小小的圆洞。杨元辉说:“被掰过去的‘刺笼’就是市民冰钓时弄的,他们从这里翻进去。我们的执法队员看见一次、修一次,目的就是让市民不要进冰面,保障大家的安全。”
执法
专项执法行动将持续至寒假结束
今年1月1日,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联合属地启动了冬季冰上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员明达介绍,本次行动将持续到寒假结束,重点查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滑冰、冬泳、冰钓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当事人将受到罚款处理。同时,重点制止、劝导在非垂钓区垂钓、在城市河湖范围内滑冰等不安全行为,维护市民生命安全及市管河湖良好的水事秩序。
截至1月10日,总队共开展执法检查52次,出动执法人员149人次,联合执法检查12次,劝导、制止冰上活动778次;立案11起,罚款1000元。
专项行动与各区水务、公安、城管、农业农村、河道管理等部门强化执法联动,发挥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水务执法力量协同机制,推进区域内多部门共管共治。行动期间,将对违法行为严重及市民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力大的违法案件予以曝光。
员明达建议市民到正规滑冰场或者市水务系统开放的5处冰场进行安全的冰上活动。5处冰场包括八一湖冰场、门城湖冰场、晓月湖冰场、莲石湖冰场和温榆河公园冰场。
员明达表示,欢迎市民发现涉水违法行为后积极监督举报。据执法人员介绍,举报电话公布后,每天都有热心市民拨打电话反映相关情况。
探访
围栏、标语、喇叭、安保齐上阵 仍拦不住滑野冰的人
近日,通州、密云接连有4人因被困冰中遇难。此外还有几则滑野冰落水被救或自救的视频引起关注:1月7日下午,北京展览馆后湖多人在湖面上滑野冰时落水,周围同行者和热心群众一起手拉手形成“人墙”接力拉出落水人员;1月8日下午,在奥林匹克公园龙形水系的一处冰面上,有市民嬉耍时不小心掉进了冰窟窿,另两名市民前去施救时也一同掉了下去,最终几人均被救出,并无大碍。
1月11日,记者探访奥林匹克公园龙形水系、亮马河、南护城河段等多处水域发现,尽管岸边设有“冰面危险,请勿滑冰”标语,也有工作人员拿着喇叭巡逻劝阻,但仍有滑冰的人套上冰鞋,拿上冰球杆,推上冰车走上冰面。遇上带着孩子的游玩者,不少租赁冰车和冰鞋的商贩还会上前招揽生意。不少游玩者表示,尽管注意到了相关提示语,但觉得“这么多人在这里玩,不会出事的”。
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徐巧丽 熊丽欣 徐杨 慕宏举 丛之翔 史航 赵敏 左琳
奥林匹克公园龙形水系
喇叭重复“不要滑冰” 安保在岸边看护
据媒体报道,1月8日下午,在奥林匹克公园龙形水系的一处冰面上,有市民嬉耍时不小心掉进了冰窟窿,另两名市民前去施救时也一同掉了下去,所幸最终几人均无大碍。
1月11日下午,记者探访时发现,奥林匹克公园龙形水系仍有近百人在冰面上玩耍,其中大部分是大人带着孩子。此前落水者的落水点冰窟直径约两米,此时已经重新结冰,冰上放置了一只黑色路锥。
记者注意到,岸边的一处围栏上挂着一只大喇叭,不断重复播放着“冰面太薄,请不要滑冰”的警告,岸边每隔一段还有安全提示牌,提示游客“为了您的生命安全,请勿在冰面上玩耍”。同时,还有七八名安保人员在岸边来回走动。
“根本拦不住。”其中一名安保人员告诉记者,整个龙形水系平均水深大概有1米多,“大人落水可以爬上来,但小孩不行。”尽管如此,还是有很多带着孩子来玩的游客。
昨日15时许,北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四名工作人员来到此处了解情况,询问完此前落水者的落水地点后,又查看靠近水中建筑的冰面是否出现融化渗水,叮嘱安保人员对游玩者加紧看护后离开。
有安保人员透露,最近常有穿便衣的监管人员过来查看,周围租赁冰车的小商小贩也知道如何应对,“到时候他们就说冰车是自己带过来玩的,只要不出现意外,就没事。”
亮马河
有人出租冰车冰鞋 称火爆时需排队
在亮马河南路岸边的步行道上,每隔一段就贴有“河道水深、滑冰危险”的提示,但仍有几位家长带着孩子在冰面上玩耍。大约400米的河道分散着两个租赁冰车冰鞋的商家,二十几套冰车摆在冰面,商家称生意火爆时租车需要排队。
记者注意到,离河岸边大约一米宽的冰面上已经化出一层水,冰面断裂。而沿河向东大约500米的燕莎桥附近,冰面已经完全化开。出租冰车冰鞋的商家均表示这并不会影响上冰玩耍。“冰至少冻了有这么厚,汽车上来都没事儿”,一名男子双手张开比画了大概20厘米告诉记者。
提及安全问题,商家称“没问题”,“我们每年都来,看一眼冰面就差不多知道能不能上(冰)。”他表示,按照以往的情况和今年天气来看,亮马河这处野冰场能开放至正月初十左右,预计在春节假期会迎来游客高峰,“尤其是孩子多,这里是天然游乐场。”
一名带孩子的女士说,这是她今年第三次来此处游玩了,十几年前她和朋友就是这里的常客,“拎着滑冰鞋就来了,那时候人也不少,还有冰球爱好者在这儿组队比赛。”至于安全问题,这位妈妈表示心里有数,“刚入冬和开春肯定不会来,但这腊月寒冬的肯定没问题。”
除了游戏玩耍的孩子,中午时,也有不少原本沿河散步的年轻人上冰走走。一名在附近上班的男士称,一入冬冰面就热闹起来,多年来一直如此。在他看来,这样的天然水域在冬天应利用起来,河道管理方应该加强管理,“比如限定好开放时间”。
南护城河段
市民翻越围栏和警戒线进入河道
昨日,南护城河段近龙潭公园一公里水域处,有人在结冰的河面打冰球、滑冰车。记者看到,有人在冰面上滑得畅快,而一两米外的地方就是未结冰的水面。
“既然已经下来了,就不考虑(危不危险)了。”滑冰的王先生称自己今年66岁,在护城河上滑冰至少40年了,从12月开始到立春,“每天都来(滑冰)”。他强调,在护城河上滑野冰的都是“滑冰爱好者”。
王先生表示并不担心冰面破裂,河道中间的冰面有二三十厘米厚,但靠岸的地方因为水泥吸收热量,“冰比较薄,才真的危险”。该河段附近并没有下冰的地方,周围的围栏都是焊死的,王先生称大家都是直接越过围栏进入河道。
除滑冰外,王先生同时也出租冰车冰鞋等。探访期间,一对母女来租赁冰车,王先生从随身携带的袋子里掏出折叠的冰车及一对冰橇,这位女士随即扫码付款。约半小时内,王先生租出去了2辆冰车。
南护城河段设有多处警示标语,如“当心落水”“禁止翻越”等,此外河道上每间隔几百米就设警戒线。但记者看到,有人视若无睹地越过警戒线,一处警戒线附近有三四个人在滑冰。
在河边,一名监管城市绿化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河面结冰后来冰上玩耍的人就多了起来,尤其是在周末,不少家长带着孩子来滑冰,“河道有巡护人员,只能进行劝阻,但没有用。劝上来了还是会翻下去。”
提示
消防:不要贸然相信冰面的承重力
北京密云区消防救援支队溪翁庄消防救援站指导员李磊介绍,一般而言,正规冰场不会选在流动的水域,这也是“野冰场”之所以危险的重要原因——流动的河水和湖水会造成冰面厚薄不一,存在塌裂风险,而冰面的承重能力用肉眼是无法观察到的,“我们往往会看到有人用棍子敲、用石头砸,甚至先上去一只脚来探测冰层的结实程度,然而在你伸出脚尝试时,实际上就已经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李磊表示,北京存在城市热岛效应,空气流动慢,看上去“足够结实且能承载多人玩耍”的冰面,实际暗藏危险,冰面在冰刀、冰车、冰撬以及人的磨损、挤压和破坏下,会受力不均,“可能今天还没事,明天就会出现裂痕,再加上这几天气温并不低,湖面还留有多处因钓鱼而凿破的冰窟窿,冰面厚薄不一,因此,滑野冰极易发生意外。”
“不要贸然相信冰面的承重力,危险降临的时候,人的力量是非常渺小的,尤其是在陌生且无人看管的水域。”而对野冰水域游玩屡禁不止、还有不少家长将孩子带到野冰上游玩的现象,李磊提醒,“请大家务必远离野冰,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如有游玩需求,建议前往正规冰场。”
假若遇到意外落水的紧急情况,李磊建议,在专业救援人员未赶到前,救助者可使用绳索、竹竿、树枝等周边可利用的工具或者物品,作为岸上牵拉救援的工具。切勿因着急而盲目救援,如果现场环境恶劣,非专业人员、不具备较强的游泳和冰面救援能力的人员,不要贸然行动,避免发生其他危险。
新京报记者 吴婷婷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