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师生员工积极收看收听党的二十大开幕会盛况。姚伟康摄/光明图片
学深悟透 讲准讲深讲透讲活
2022年11月2日,近千名人大学子齐聚课堂,聆听中央宣讲团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校长林尚立作报告。林尚立详解大会主题、时代要求和使命任务,对青年学子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出希望:“要勇做奋斗者、实干家;要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要胸怀‘国之大者’。”报告会后的学生代表座谈上,谈及未来,同学们信心满满,“我们不仅是新时代的亲历者、见证者,更是新时代的受益者,未来还要努力成为新时代新征程上的建设者。”
中国人民大学持续探索“统学、领学、研学、联学、践学”的学习联动机制,第一时间面向全校干部师生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进“形势与政策课”专项行动,把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融入新时代思政课堂,举办集体备课会,书记校长主讲“新时代新征程”第一课,学术大师解读中国式现代化,党的二十大代表宋鱼水、祖力亚提·司马义、徐川等把热气腾腾的大会精神带进课堂,还有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贯通的青年宣讲课和社会大课堂与校园小课堂紧密结合的大调研。
经济学院教授刘守英讲“中国式现代化的独特路径”,哲学院教授臧峰宇讲“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逻辑”……2022年11月起,彰显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站位、学术品位、育人本位的“中国式现代化大讲堂”开讲,目前已有数十位知名教授为同学们带来一场场思想盛宴。
通过“新时代新征程”第一课、“中国式现代化大讲堂”学科示范课、“大道之行”名家讲座课、“时代之问”师生研讨课、“复兴之约”青年宣讲课、“奋斗之路”社会实践课,同学们从听众变成参与者,在问与答、讲与演、知与行的互动中把形势与政策转化为思考与行动。
“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人大‘红船人’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原原本本学、完完整整学。”曾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中国人民大学时作为学生代表汇报学习生活的王海蓉说,“青年一代与民族复兴的伟大进程同频共振,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奋斗终身,我们责无旁贷。”延河讲师团的同学面向全国近3000所中小学开展红色党史专题宣讲,“我们要将个人学业与党和国家的事业相结合,以学术研究的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曾与习近平总书记“同上一堂思政课”、来自延河讲师团的薛思齐说。
主动担当 联学联建联动联合
2022年11月7日,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和第一所中学——中国人民大学和延安中学分别在习近平总书记亲临考察过的教室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联学,将热气腾腾的大会精神和语重心长的殷殷教诲结合起来,让活跃在新时代新征程的延安精神更好地进校园、进课堂。
“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教诲和亲切关怀,将永远镌刻在我们的成长之路上,成为时刻激励我们奋进向前的力量源泉。”来自延安中学的常瑞雪同学在发言中说。中国人民大学“强国先锋”知行学社郑槐泠同学表示,将牢记嘱托、勇毅前行,传承和弘扬伟大延安精神,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对祖国血浓于水、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情感贯穿学业全过程、融汇在事业追求中。
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不断谱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篇章,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庄严历史责任。2022年上半年,中国人民大学正式启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建设工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工程”,举全校之力强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的系统性谋划、整体性推进、项目化管理。
一马当先 研究阐释实践传播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十年来,我们经历了对党和人民事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三件大事。其中一件是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
瞄准这件大事,人大师生“一马当先”: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国人民大学做好顶层设计,集聚研究优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脱贫攻坚口述史”系列访谈项目,组织师生深入全国832个贫困县开展调查研究,把成果写在中国大地上,培育一批批时代新人,书写属于人大人“独树一帜”的答卷。
复兴梦想正在召唤,广阔舞台已经搭建。由人大研究生组成的20支“理解中国”学术实践团队,奔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过的省区市,围绕民族工作、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疫情防控、产业发展等多个主题,利用假期开展实践调研,撰写调研报告。
党的二十大聚焦了全球目光,也牵动着中国人民大学万千在海外的学子、国际学生炽热振奋的心。他们以人大为起点,以饱满的精神风貌向全世界传递中国声音,讲好中国共产党故事,讲好我们正在经历的新时代故事。他们之中,有的虽身在千里之外的异国他乡,依旧心系祖国;有的参与党的二十大报告译校工作,以独特的视角理解中国担当;有的第一时间观看直播,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他们为党的二十大擘画的中国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感到无比振奋,更加明确了当好展现可信、可爱、可敬中国形象友好使者的决心和信心。
走在前列 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汇聚“独树一帜”的研究力量,中国人民大学在繁荣发展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上走在前列、干在实处,打造人文社科研究和创新高地,力争以有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生命力的“大平台、大团队、大项目、大成果”打造“独树一帜”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部署重大研究工程、组建跨学科机构,凝聚高水平研究人才。
2022年2月,中国人民大学启动《中国文明史》《世界文明史》编撰工作和“中国式现代化与文明新形态研究院”筹备工作,2022年11月23日,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式现代化与文明新形态研究院”揭牌,“文明史研究工程”启动,以各领域重量级专家和青年学术骨干为基础组建《世界文明史》《中国文明史》研究团队,推动以文史哲为核心的、融通中外的“中国式现代化与文明史”研究。
打造“1+5+N”的高水平人才队伍体系,启动实施“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建设工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工程”,与国内理论界顶级的单位团结合作,深入开展党的创新理论的教育教学和研究阐释。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相继成立“中共党史党建学院”“纪检监察学院”“祖国完全统一研究中心”“党委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等研究平台和工作机构,形成多个跨学科、跨学院的研究队伍,为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持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党办的大学让党放心、人民的大学不负人民,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深情厚望始终激励着人大师生踔厉奋发、团结奋斗。”张东刚说。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0日 05版)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