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多了一个家乡》******
改革开放后,城市化迅猛发展,许许多多的人或“北漂”,或“南下”,或“西移”,或“东迁”,从此,工作、生活在了新的家乡。有人说其是另一个故乡,也有人将之定义为新的家乡,我更认同后者。他(她)们心藏“乡愁”与“城愁”,用“没有得拿什么去舍”这一本我的价值追求,激励自己努力打拼、逐梦。“脚步匆忙因那放不下的力量”,这力量是和解想像与现实的最好方式,可以打造美好的今天,遇见更好的自己。
人间正道有沧桑。在高楼林立、硬朗有型的城市,我们蘸着疼痛,也写着幸福。谁不渴望这城市像故乡一样“也有那柔软的地方”,以期疗愈感伤与疼痛、宽容失败和平凡。幸好,这城市用温暖的光将那些愁绪、感伤和疼痛缝合在我们的身体里,化作“虚无”。
愿你我:在这里,能安放下自己的灵魂,拥抱妥妥的幸福。
此歌,致敬亲爱的城市,致敬向往美好、追逐梦想的那每一个你、每一个我。(词作者:周卫平)
宁夏:将高龄津贴扩增到8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
中新网银川1月29日电 (记者 杨迪)记者29日从宁夏民政厅获悉,日前,宁夏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到,自今年1月1日起,宁夏高龄津贴发放范围由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扩大到8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
据介绍,《通知》旨在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推动老年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通知》规定,凡持有宁夏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可纳入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制度范围。固定收入包括离退休费和基本养老金等,不含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子女赡养赠予和遗属生活费、优抚对象享受的优待抚恤金等。
《通知》新增了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范围,凡持有宁夏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未享受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的人员(已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高龄补贴待遇人员不重复纳入),均可享受高龄老年人津贴。
《通知》还规定了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城市户籍每人每月发放450元,80-89周岁农村户籍每人每月发放270元;90周岁以上城乡户籍每人每月发放500元。新增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通知》介绍,宁夏高龄老年人津贴实行分类分档发放的原则,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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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