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论坛】激活数据潜能 建设数字中国******
【光明论坛】
作者: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日益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围绕如何建立和健全关于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意见,为做好数据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也为激活数据潜能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作出了有力的制度安排。
数据是映射大千世界的符码,数据中自有大千世界。宇宙星空、山川河流、鸟兽虫鱼、人类行为、国家治理、社会百态……万物皆产生数据,万物皆可被数据化。自人类社会产生起,数据就承载着人类对自然万物、生产生活的记录和表达。从传统数据到网络数据,从“小数据”到“大数据”,数据日益成为理解万事万物最微观、最奇妙的元素。在信息化发展新阶段,数据爆发增长、海量集聚,量的累积逐渐引发质的飞跃。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天地一体的网络空间内,大数据技术使数量巨大、来源分散的图像、声音、文件等非结构化数据得以被广泛搜集、存储、利用,使分析、预测、捕捉隐藏在自然万物和人类社会的深层逻辑成为可能,人类认知的敏锐性和洞察力得到极大提升。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数据原是伴随自然与人类而产生的寻常事物,但数字技术为其赋予了无尽潜能。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数据已成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性资源,并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通过数据,可以更好地理解自然和社会的运行规律,推动生产力发展,优化生产关系,丰富人类生活,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但数据并非自在之物,而是人类协作与互动的结果。数据不仅承载着个人、市场主体与国家的大量信息,关系到公民个体人格权益、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还呈现出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的全新特点。如何既鼓励数据的充分流通利用,又通过制度设计进行科学合理的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就成为信息时代制度创新的重大课题。
数据相关权益配置,是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作为世界第二数据大国,我国深刻认识到大数据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所具有的战略意义。2021年公布实施的《数据安全法》明确提出“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但数据流通利用除供需双方外,还涉及协助数据产品开发的第三方服务商,情形复杂、链条悠长、风险突出。为推进数据合法合规交易,我国多年来一直在探索数据交易所建设。在此背景下,此次意见提出探索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结构性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推动建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是对数据相关权益合理配置这个世界性难题的创新性开拓。
促进数据流通和交易是数据基础制度的核心。数据交易是新业态,也带来新问题。由于数据的无形性和可复制性,除了不易计量、难于定价且合规评估复杂外,交易一旦达成,无论是买方发现“货不对版”,还是卖方认为数据已被使用,都“无法退货”。如何确保数据需求方接收到的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数据提供方交易后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决定着数据制度体系的成败。此次意见尝试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试图建立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必将推动鼓励数据流通利用的制度创新。
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是数据基础制度的重点。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数据要素不断创造新的价值,也不断产生利益纷争。针对数据收益分配问题,此次意见既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也努力做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强调完善数据要素收益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让全体人民更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据二十条”的出台和落地实施,有利于从历史和全局维度深刻认识数据要素的战略价值,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塑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4日 02版)
确保国家能源安全 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作者:谢里(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湖南大学“碳达峰、碳中和”研究中心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明确将确保能源资源安全作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的重要内容。能源是维系国计民生的稀缺资源,是国家竞争之要素。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地缘政治、经济、科技、治理体系等正经历深刻变化,能源局势将更加错综复杂,威胁能源安全的各种“灰犀牛”“黑天鹅”事件时有发生,促使国际能源版图深刻变迁。为了有效应对能源风险,我国应坚定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思想,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深度推进能源革命,确保国家能源安全,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
全方位保障能源供给安全。保障能源供给安全,既要完善不同种类能源的供应体系,又要在空间上实现能源多渠道供应。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推动下,我国正加快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步伐。化石能源具有不可再生、高污染、稳定性强等特征,非化石能源具有可再生、低污染、间歇性、波动性等特征。未来我国需要逐步摆脱对以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的依赖,对化石能源和非化石能源这两类能源要素扬长避短、优势互补、调剂余缺,丰富不同种类能源的供应,实现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供给。在国际能源贸易领域,应稳固拓展与已开展能源贸易国家的互联互通,并积极扩大与更多国家和地区的能源贸易合作,畅通能源供应通道,拓展能源供应的地缘范围,形成多样、高效和优质的能源贸易网络,“固”“延”“强”“补”能源产业链供应链体系。
宽领域增强能源消费安全。能源消费安全要从能源的节约与高效利用以及能源安全管理这两端双管齐下。一方面,在实施能源消费的总量和强度双控过程中,改变粗放的能源消费方式,促使能源集约化利用。在深化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时,注重稳定能源价格,防止其异常波动导致能源消费的不稳定,增强消费者对能源商品消费的理性预期,增加能源消费的普惠性,保障不同收入水平的消费者都能持续进行能源消费。另一方面,正确的能源管理不仅能有效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而且能减少能源消费对生态环境等方面产生的负外部性。在全社会大力提倡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同时,对人民群众进行正确管理能源的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形成能源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管理习惯,防止不正确的能源消费和管理方式危害社会设施、生态环境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多维度开展能源技术创新。不断实现能源技术创新是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法宝。随着产业结构的演进,能源技术迭代迅速,降低了能源开发和利用的成本,促进了能源的绿色低碳发展。但也会由于能源技术研发与应用还不够成熟,导致能源开发、存储、传输、消费等环节依然存在隐性风险。因此,加快能源技术创新,不仅要重点突破制约能源产供销储产业链体系中的关键核心技术,还应结合全国各地的能源开发和利用实践,推动能源新技术的本地化,实现能源技术的再升级与再创新。进一步发挥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能源技术创新的赋能作用,促进能源技术研发与应用向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加大储能与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等能源产业链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的支持力度,配套提升能源技术装备的安全运维和管理创新水平。
系统化构建能源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能源治理体系是能源安全保障制度的集中体现。应坚持能源配置全国一盘棋,既要发挥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也要发挥好行政管制的作用,在能源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和能源安全之间找到平衡点。通过市场机制与行政管制的统筹协调,一方面不断激发能源企业的活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更好地激励能源市场主体自觉履行国家战略,承担社会责任。政府可以通过创新能源监管方式,构建高标准的能源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规划能源发展战略和总体布局、把握能源开发利用的总量平衡、优化能源市场监管和能源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职能。通过深化能源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不断改善能源开发利用的营商环境,畅通能源要素优化配置的渠道,提升能源服务的安全稳定性。
深层次加强国际能源合作。广泛的国际能源合作是防范和化解重大能源风险的坚实屏障。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能源消费国,中国是世界能源格局中的重要一员,始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遵循互利共赢原则开展国际合作,努力实现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未来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与世界能源领域的对话与交流,扩大能源投资与贸易的“朋友圈”。通过参与建设共同受益的国际能源合作组织,积极构建有利于世界各国能源公平合作的规则,积极融入全球能源产业价值链的垂直和水平分工体系,共建全球能源供需预警与监管平台,联防联控能源价格波动对全球经济冲击的传导,携手应对人类共同面临的能源风险和挑战。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5日 06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